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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部分)

来源:会议服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05 13:31:11   浏览次数:2367

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部分)对合肥会展项目补贴申报、合肥展会奖补条件、展览奖补标准、国际认证奖补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会展机构落户奖补标准等做出了规定。附件包含:合肥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目录、合肥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全国巡回展申报材料清单、全国展申报材料清单、国际展申报材料清单、专业展申报材料清单等。

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部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2020〕6号)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4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借转补”项目申报工作,5月上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通过网上报至市商务局履行程序,于6月底前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7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跨年度兑现政策条款于2020年上半年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泛戏省泵呕尽⑹猩涛窬滞尽⑹胁嫡咝畔⒐芾硐低澈汀逗戏嗜毡ā飞瞎荆灸谌莅ㄉ瓯ǖノ幻啤⑾钅俊⒍杂μ蹩睢⑸瓯ń鸲睢⒑硕ń鸲畹取9酒?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103条: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二)实施细则第104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

(三)实施细则第105条: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四)实施细则第106条: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实施细则第107条: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六)实施细则第108条:给予商贸企业防护用品费用补助。

(七)实施细则第109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八)实施细则第110条: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会展奖补

(1)展会类别

①全国性巡回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在全国两个(含)以上城市流动办展超过10届(含)以上的展览。国际性展览:指经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20%且为当年新引进或举办的展览。全国性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且为当年新引进或举办的展览。

②专业类展览:以促进产品及服务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为目的,一般为B2B形式。参展商主要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参观者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费者。

③消费类展览:以现场销售展品或现场达成买卖合约、服务社会大众为目的,一般为B2C形式。展出内容以消费品为主,参观者主要是消费者。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或受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3)申报材料

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①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2)。

②正式申报。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4)奖补标准

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30万元,单场不超过200万元;专业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5万元,单场不超过150万元;消费类展览每1万平方米奖补10万元,单场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展览单场室内面积须至少1万平方米。其中,全国性巡回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奖补三次的,从第四次开始按奖补金额的60%补贴。注:全国性、国际性展览第一年举办按照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奖补标准执行,再次举办按照专业类展览奖补标准执行。

(5)联审办法

①成立联审组织。建立由市会展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局纪检人员)、第三监督方(市会展行业协会落实人员,公司需在合肥有展览项目)、场馆方、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国际性、全国性展览以及合肥市以外单位在肥举办的展览除外)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负责现场联审认定工作。

②组织现场审核。

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

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消防主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辅通道宽度不超过3米,汽车类等大型装备展主通道宽度不超过8米)。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

二是审核展览种类。全国巡回展:主办方机构证明材料;提供在外地两个以上城市举办过的证明材料(如会刊、正式印发的展览方案等);该展举办过10届(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商务部等权威机构的批复等)。全国展:主办方机构证明材料;参展商信息登记表(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当年新引进或举办展览的证明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国际展: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文件;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参展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的20%);当年新引进或举办展览的证明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专业展、消费展:现场集体认定。

③完善联审手续。联审小组经现场审查、汇总意见后,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附件3-7),拍摄现场展览图片(8 张)等。

备注:

①以上展览面积均指单场室内面积,按就低不就高不原则取其整数(如实际展览1.9万平方米,则按1万平方米计算)。

②同一家企业举办同一展会(全国性巡回展览、专业类、消费类)累计三次得到奖补的,从第四次开始,奖补金额按照相应标准的60%执行。

2.国际认证奖补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主(承)办机构、组织、企业或专业场馆。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认证获批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申报主体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等。

(3)奖补标准

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会展机构落户奖补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市外新落户我市的会展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在我市设立注册资金150万元(含)以上并在我市纳税的组展主体,从下一年度起,可申请购房或租房奖补。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落户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申报主体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纳税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及银行记录,在我市举办展会等证明材料。

(3)奖补标准

对新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且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3年平均支付,累计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房租的20%进行奖补,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相关情况说明

(1)以上展览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的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览不享受政策:一是当年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安排支持资金;二是不按程序申报或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三是展览内容与主题明显不符;四是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五是临时搭建的棚房等非专业展厅。

(九)实施细则第111条:支持企业“走出去”。

(十)实施细则第112条: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办法单独出台。

(十一)实施细则第113条: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办法单独出台。

(十二)实施细则第114条: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办法单独出台。

(十三)实施细则第115条:支持电商扶贫。

(十四)实施细则第116条: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

(十五)实施细则第117条: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实施细则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

(十七)实施细则第119条:支持夜间消费高质量发展,办法单独出台。

(十八)实施细则第120条: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及餐饮企业发展。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3.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4.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5.本操作规程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须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上报,企业申报主体须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6.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7.《实施细则》第103条、104条、105条、108条、109条、116条、118条,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8.本规程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9.本规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相关政策说明

2.各类申请表

3.会展类资料清单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3-1 合肥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目录(展览类,供正式申报时参考)

项目申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材 料:

1.

2.

3.

4.

6.

7.

8.

……

附件3-2 合肥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展会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5)

2. 展览总体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

3.《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4.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4);

7.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报,如适用);

8.公安机关出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9.场馆方出具的结算面积清单(展后提供);

10.举办展览项目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11.全国巡回展及国际性、全国性展览主办机构证明材料(如适用);

12.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如适用,国际性、全国性展会,见附件3-6);

13.展位图(如适用,全国巡回展、国际性、全国性展会);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4 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开展组织有关展览及其他相关配套活动;

三、本单位严格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专利侵权、不欺诈,不虚假宣传、不开展恶性竞争,尊重并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本单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违法违规失信后,自愿接受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单位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单位申报年度产业政策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不虚报、冒领、骗取政府会展专项资金,同一会展项目不多头申报;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七、本单位承诺教育并要求所有员工遵守以上承诺内容;

八、本单位按照信用管理要求,同意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5 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

单位(产业政策执行部门):

(单位名称)系 (展览或会议名称)的承办单位或举办场地,我单位(公司)现全权委托该单位(公司)为 (展览或会议名称)合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唯一申报单位。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3-6 参展商信息登记表
附件3-6 参展商信息登记表

附件3-7 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附件3-7 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附件3-8 全国巡回展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展会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5)

*2.展览总体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展位图等);

*3.《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4);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展前1周内提供);

*8.场馆方出具的结算面积清单(展后1周内提供);

*9.全国巡回展及国际性、全国性展览主办机构证明材料;

*10.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11.现场照片8张、视频刻成光盘

12.举办展览项目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13.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报,如适用);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加*为必须提供材料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消防主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辅通道宽度不超过3米,汽车类等大型装备展主通道宽度不超过8米)。

二是审核展览种类。全国巡回展:主办方机构证明材料;提供在外地两个以上城市举办过的证明材料(如会刊、正式印发的展览方案等);该展举办过10届(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商务部等权威机构的批复等)。

三是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并签字(县区商务部门不参加)。

附件3-9 全国展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展会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5);

*2.展览总体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展位图等);

*3.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4);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展前1周内提供);

*8.场馆方出具的结算面积清单(展后1周内提供);

*9.全国性展览主办机构证明材料;

*10.展馆方证明材料(**展为当年新引进或新举办展会,从未在滨湖会展中心、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特此说明。)

*11.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如适用,国际性、全国性展会,见附件3-6);

*12.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13.现场照片8张、视频刻成光盘;

14.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报,如适用);

15.举办展览项目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1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加*为必须提供材料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消防主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辅通道宽度不超过3米,汽车类等大型装备展主通道宽度不超过8米)。二是审核展览种类。全国展:主办方机构证明材料;参展商信息登记表(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当年新引进或新举办展览的证明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三是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并签字(县区商务部门不参加)。

附件3-10 国际展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展会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5)

*2.展览总体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展位图等);

*3.《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4);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展前1周内提供);

*8.场馆方出具的结算面积清单(展后1周内提供);

*9.国际性展览主办机构证明材料(商务、外事部门批文);

*10.展馆方证明材料(**展为当年新引进或新举办展会,从未在滨湖会展中心、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特此说明。)

*11.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如适用,国际性、全国性展会,见附件3-6);

*12.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13.现场照片8张、视频刻成光盘;

*14.举办展览项目的批准文件(商务、外事部门);

15.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报,如适用);

1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加*为必须提供材料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消防主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辅通道宽度不超过3米,汽车类等大型装备展主通道宽度不超过8米)。二是审核展览种类。国际展: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文件; 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参展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的20%);当年新引进或举办展览的证明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三是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并签字(县区商务部门不参加)。

附件3-11 专业展申报材料清单

*1.合肥市展会项目报告表(见附件2-5)

*2.展览总体方案(包括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等);

*3.《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1);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4);

*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展前1周内提供);

*8.场馆方出具的结算面积清单(展后1周内提供);

*9.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

*10.现场照片8张、视频刻成光盘;

11.市级财政会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报,如适用);

12.举办展览项目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加*为必须提供材料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消防主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辅通道宽度不超过3米,汽车类等大型装备展主通道宽度不超过8米)。

二是审核展览种类。专业展:现场集体认定。

三是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并签字(如外地企业主办,县区商务部门不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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